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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税•行动派|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3-09-27      信息来源:济南税务服务      访问次数:

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出台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四)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二、境外投资者在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一)境外投资者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当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

(二)境外投资者按照财税〔2018〕102号第五条规定追补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表》以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办理退税的其他资料。

(三)境外投资者按照财税〔2018〕102号第四条或者第六条规定补缴税款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四)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三、关于补交递延税款的政策问答

1.递延税款到什么时间需要缴纳呢?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需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2.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事宜,还可以继续享受递延纳税吗?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可继续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不补缴递延的税款。

3.境外投资者补缴税款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吗?

境外投资者补缴税款时,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仅可适用相关利润支付时有效的税收协定规定。境外投资者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执行。

四、相关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二)《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划重点: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