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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3517573390/2025-00136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1756137600000 发布日期: 1756137600000
发布机关: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市关于支持外资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投促发 〔2025〕5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市关于支持外资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投促发 〔2025〕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函〔2025〕16号)、《山东省2025年稳外资行动实施方案》(鲁商字〔2025〕70号)等文件要求,不断推动全市外资企业发展动力持续增强,着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努力实现全市利用外资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济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重点领域开放

(一)吸引更多外商投向我市重点产业。把握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动能转换新趋势,发挥我市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完整、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定期向境外知名跨国公司、境内头部外资企业及协会组织推送我市投资机会清单,增加合作机会。鼓励外资企业以绿地投资、跨境并购、利润再投资等方式投向我市重点产业,吸引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产业项目落地。支持外资企业投资投向空天信息(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装备等产业领域。

(二)拓宽外商投资新领域。积极争取纳入新一批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外商在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领域实现投资创造条件,形成利用外资新亮点。扩大教育领域开放试点,允许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医药外资企业药械集采业务培训,指导协助创新药械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发挥创新产品挂网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快速挂网。

(三)支持外资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贯彻落实《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推动外资以股权、资产等方式并购我市企业。为外国投资者在济南实施并购投资提供外汇便利化服务。落实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政策,对于符合条件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不在中国境内征收股权转让所得税。落实企业重组业务适用非居民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符合条件的跨境股权收购交易予以免税。持续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四)支持外资企业加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外资企业享受国家设备更新相关政策以及各级技术改造领域相关政策,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外资企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体系,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升级。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鼓励外资企业参与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

二、提高投资促进水平

(五)提升外资企业竞争力。落实国家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聚焦我市标志性产业链加大招引力度,促进外商投向新质生产力领域。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外资企业给予扶持。支持外资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对被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支持。对被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外资企业按照相应政策给予支持。

(六)打造高水平招商活动矩阵。精心筹办标志性招商活动,积极邀请外资企业参加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新加坡山东周等活动,助力外商及时获取我市投资机会,加快形成合作意向。发挥外资外贸协同联动效应,组织外资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等重点合作平台,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拓宽进出口渠道和规模。

(七)促进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促进境内更多外资企业新增项目落户我市,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在我市扩大投资,不断发挥外资项目提升我市产业质量的重要作用。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我市的,按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以及税收抵免政策积极落实推进。

(八)鼓励跨国公司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我市设立投资性公司并依法享受外资企业待遇,为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提供便利化服务。定期组织举办银企对接会、项目路演推介会等专项活动,邀请具有投资意向和实力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参与,重点推介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高质量投资机会。

三、提升开放平台效能

(九)提升开发区利用外资水平。落实市委关于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推进开发区招商引资提质增效。按照区县、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创新引资模式,向重点国家和地区积极宣介开发区优质投资标的,加快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不断提高开发区利用外资水平。

(十)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水平。加快推动《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试点任务落地落实,开展更大程度压力测试,推动跨境贸易、投资、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外资企业参与创新药物研发等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的方式及要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十一)高水平建设中新(济南)未来产业城。聚焦未来信息、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城市等重点发展方向,布局更多具有新加坡特色的数字、绿色等相关创新业态,积极打造“中新地方合作新标杆、未来产业发展新空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绿色低碳城市新示范”,创新务实特色化发展。

(十二)打造国际化健康新高地。提升济南国际医学中心国际化水平,探索打造中日韩大健康领域服务贸易国际合作试点。支持跨境金融服务,联合组建中韩产业投资基金。强化国际人才引入和科研合作,建好中日韩肿瘤防控研究院,支持医学中心片区内医疗机构引进国际一流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设立特色国际门诊,建立常态化国际诊疗服务体系。推动与韩国、日本在再生医学、医美、口腔、肿瘤、健康管理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快落地一批优质外资企业,建设中韩健康产业园。积极拓展与新加坡、以色列等国家在康复医学、运动健康、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合作。

(十三)打造开放合作新窗口。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建设,促进台资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化,将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打造成对台经济合作优势平台。发挥欧美同学会海归小镇载体作用,着力吸引外商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对海归小镇人才引进、入驻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高水平集聚德国产业和创新资源,形成对德对欧研发、制造“双中心”,不断完善德企认可的“双元制”培训体系,为高端制造业对外合作储备高技能人才。发挥“四港三区”枢纽优势,畅通“四港”交通联系和对外通道,建立“三区”产业、功能、配套服务协作,持续完善口岸功能,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降低外资企业物流成本。

四、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十四)加快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加强重点外资项目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全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对重点外资项目按照人才支持政策、人才发展环境政策提供人才支撑。

(十五)保障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定期开展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符的规章文件清理工作,为内外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理违规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鼓励外资企业积极参与国内标准制定和标准化创新发展项目建设,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标准化相关政策,让外资企业更有获得感。

(十六)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开展重点外资企业贷款需求及投资经营情况调研,鼓励银行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绿色、普惠等领域外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各类基金与外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合作,推动驻济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资项目支持。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十七)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进一步加强过境免签、口岸签证的政策宣传及解读,满足入境人员多样化需求。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住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具永居推荐函。对急需来华的外国人,依法依规办理口岸签证。对外国高端人才的科研辅助人员,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工作许可。

(十八)提升外资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好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服务,对重点行业、高新技术外资企业进口成套设备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有申请“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意向的外资企业重点培育,扩大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数量。针对外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事项宣传,有效查处侵犯外资品牌侵权案件。深化生物医药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允许试点企业免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加快生物医药研发上市进程。扩大药食同源商品进口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服务全市食品加工产业升级发展,探索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贸易企业参与试点。

(十九)提高对外资企业的服务能级。持续开展市、区县联动对重点外资企业(项目)常态化走访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对于企业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一企一策”提供有效帮扶。建立服务重点落地招商引资项目清单,组建专业护航团队,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依托“泉惠企”平台,集中发布中央和省、市、区县惠企政策和政策兑现事项,及时向外资企业提供政策匹配、精准推送、在线兑现服务。及时展示外资企业风采与产品供应信息,为外资企业搭建精准供需匹配桥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提升服务企业能级,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法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实施方案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实施方案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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