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产品研发创新
对新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准文号(包括中药与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2000万元一次件奖励,当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1亿元。
对新取得二类新药和生物技术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500万元一次件奖励:对新取得三类新药、四类新药批准文号目属于同品种国内前三家上市销售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300万元一次件奖励:对新取得五类新药,六类新药批准文号且属于同品种国内前三家上市销售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取得三类创新型医疗器械或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已注册证书的企业,单个产品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其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单个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于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豁免BE实验通过的减半奖励。
3.加快研发国际化进程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收购兼并境外领先企业或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孵化基地),对企业境外收购兼并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
4.支持重大项目
对在我市范围内新投资的大健康项目(包括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流通项目以及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康复等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下同)实际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已取得注册或备案且已生产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按企业对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项目建成验收后,按其项目总投资额(不包含一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件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5.支持中医药传承
创新对引进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方面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济行医且带徒每年超过2个月)的医疗康复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济政字2019]81号)
6.支持创新药(1类新药)临床试验研究
(1)扶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
鼓励驻济医疗机构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新获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一个备案专业,给予5万元奖励。
(2)支持开展创新药临床试验研究
对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驻济医疗机构或单位,开展单品种创新药(1类新药)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万元、2万元;对临床试验研究团队,分别奖励100万元、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对驻济药物研发机构新取得创新药(1类新药)临床试验批件后,因资金问题尚未进入临床研究的,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提供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鼓励引入创新药生产
对驻济临床试验机构完成创新药1类新药临床试验研究,取得新药生产批件,目引入我市生产的,奖励该机构100万元,加大新药研发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十度,对在我市注册的新药研发中介组织,引入创新药(1类新药)在我市牛产的奖励100万元。(济政办字[2021]12号)1类新药)临床试验研究,取得新药生产批件,且引入我市生产的,奖励该机构100万元。加大新药研发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对在我市注册的新药研发中介组织,引入创新药(1类新药)在我市生产的,奖励100万元。(济政办字202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