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山东拟立法护航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主要规范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以及服务保障等内容。
立法护航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目前,山东共有省级以上开发区167家,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6家、省级经济开发区12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3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家,已经成为山东经济发展主阵地。2023年,全省开发区以6.4%的陆域面积,聚集了全省47%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9.9%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72%的外贸进出口、77.4%的实际使用外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占全省税收收入的57.7%。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国家级经开区年度综合考核中,山东在全国前100名的开发区数量从3个增至7个。
“开发区已经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市县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开发区改革和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11月18日,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山东省商务厅厅长陈飞说。
2016年制定出台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对推动山东经济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制定出台的《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规范了高新区的建设、发展和管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两个条例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开发区发展的需要。
“为落实国家和省对开发区改革的要求,解决我省开发区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兄弟省份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地方性法规。”陈飞表示。
《条例(草案)》共6章39条,主要规范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以及服务保障等内容。管理体制方面,重点理顺开发区和行政区的关系,明确开发区的功能定位;规划建设方面,引导开发区明确发展目标,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产业发展方面,聚焦实体经济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平台;服务保障方面,强化要素资源配置,提升开发区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能力。
开发区主要包括经开区和高新区,这两类开发区在设立之初定位有所不同,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两类开发区在功能定位、管理模式、发展方向等方面已趋于一致,在立法层面具备了进行统一规范的基础。《条例(草案)》规定,条例适用于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开区、高新区,化工园区由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国家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开发区“派出机关”的法律地位
管理体制是影响开发区向更高水平迈进的重要因素。《条例(草案)》贯彻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重点解决开发区权责不够清晰、社会管理职能任务重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划分,确定其“派出机关”的法律地位和“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并对其运营模式、行政权力下放及权责清单管理等内容进行完善。
开发区规划对提高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草案)》规定了全省开发区总体规划、设区的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协调、管理规范、各具特色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开发区扩区调区、整合托管、转型、退出作出规定。支持开发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创新。
产业发展水平是开发区排头兵地位的重要体现。《条例(草案)》鲜明提出了开发区以制造业为主体,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明确了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集聚发展、科技创新驱动的发展路径。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产学研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重要动力。对项目准入、资源节约、招商引资等作了规范,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空间。
各类要素资源向开发区倾斜
为营造开发区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形成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条例(草案)》重点突出了对开发区的要素和服务保障。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各类要素资源向开发区倾斜,在财政政策、用地保障、人才引进、数字技术等方面优先支持开发区,同时还规定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完善信息统计体系、建立容错机制等内容,吸引市场主体向开发区聚集,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对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已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agongwei@126.com,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