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济发[2020]20号)
对独角兽企业,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最高2000万元;对准独角兽企业,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40%,最高1000万元;对潜在独角兽企业,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50%,最高500万元。
鼓励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按市场化方式与市属国有企业组建专业化投资基金国有资本可将不超过其投资所持股份的30%,在2年内按照“投资额+固定回报”的价格由企业核心团队予以回购,帮助企业团队锁定股份。鼓励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济政办发[2019]11号)
设立创业孵化投资基金,对经评审认定的创业期、孵化期及潜在独角兽、准瞪羚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股权投资。(济组发[2019]17号)对经评审认定的创业期、孵化期及潜在独角兽、准瞪羚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股权投资。(济组发 [201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