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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发布日期:2022-02-25      信息来源: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访问次数:

允许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对新引进的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C、D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需要购买住房的,经本人申请并认定后,可不受户籍、在我市缴纳一定期限社会保险等限购政策影响。(济发2017]16号)

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符合条件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结合业绩评价层次,可按照三选一方式,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最长5年的租赁住房补贴、最长免租5年的人才公寓,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政策。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人才公寓或最长3年租赁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700元、1000元、1500元。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庭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15万、10万的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济组发[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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