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
2019—2020年新增100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南京中心城市首位度,大力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加快培育壮大总部企业集群,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为目标,以融入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和特色产业地标打造为重点,以总部载体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策举措,深化服务保障,落实“招商突破年”工作部署,大力引进境内外总部企业入驻。到 2020年,全市新增总部企业 100 家以上,新建总部楼宇 50 幢以上, 江北、河西、南部新城三大总部经济集聚区基本形成,初步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总部基地城市。
二、认定标准
本行动计划所称总部企业,指 2019 年1月1日后两年内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型、区域型和功能型总部企业。综合型总部指对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全球唯一总机构;区域型总部指综合竞争能力较强,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功能型总部指由母公司授权,承担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服务职能的企业。
总部企业包括五种类型: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上一年度世界 500 强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不低于 3 亿美元、2 亿美元资产总额的大型跨国公司;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 500 强企业;行业内排名前十且资产总额不低于 10 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
总部能级提升,在宁实际履行总部职能的分公司升级为法人机构,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及全球总部,一般子公司升级 为功能型总部,可以视同为新增总部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为积极引导总部企业集聚,不断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推进实施目标企业储备、总部企业招引、总部载体建设、总部人才集聚、环境优化提升和重点任务保障 等一批工程,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建立目标总部企业库。聚焦全球经济、产业和前沿技术动态,加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研究。江北新区和各区按 照本区域产业定位,紧盯重点企业投资意向,遴选一批目标总 部企业。大力推进“分改子、子升总、总升级”提升工程,积极引导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嫁接市外优质资源在宁合资设立总部型法人机构。全市滚动储备目标总部企业 300 家以上。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目标企业进行分析研判。
(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河西新城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
(二)加强总部企业招引。科学制定境内外招商计划,各责任单位每两个月至少组织安排一次总部企业专题招商活动。 积极拓展招商网络,依托国际性大型活动平台积极推介我市营商环境和投资优势,借助境内外专业机构及协会力量大力发掘潜在投资项目,充分发挥各区“一把手”招商的品牌影响力和示范带动力,深挖企业界知名人士的人脉资源释放以商招商潜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监 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新城管委会、 南部新城管委会)
(三)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市各区、总部经济集聚区和重点园区针对落户本区域的重点总部项目开展多角度全程跟踪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有机整合包括政府公共服务、法律、财税、工程、地产等各专业服务资源,打造“企业服务集成平台”,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服务需求,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新 城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
(四)加强载体建设。依托江北核心区未来完善的基础配套和中心区强大的城市功能,打造江北总部经济集聚区;依托河西鱼嘴与江东南路两侧中央商务区建设,打造河西总部经济集聚区;依托城南中心高端商务商贸建设和文化资源禀赋,打造南部新城总部经济集聚区,三大总部经济集聚区新增高端商务楼宇 30 幢,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万平方米。在玄武铁北、鼓楼滨江、栖霞燕子矶、雨花软件谷南园、江宁百家湖九龙湖等地区新增高端商务楼宇 20 幢,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50 万平方米(总部经济集聚区和总部经济重点园区产业分布见附件 2)。鼓励新街口、湖南路和中山东路等区域梳理盘活现有楼宇资源, 进行楼宇功能品质优化提升改造。制定总部楼宇认定标准,认定一批总部功能明确、企业集聚明显、效益贡献突出、配套服务优良的自持产权总部楼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河西新城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
四、扶持政策
(一)落地奖励
1.对新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对新认定的区域型总部企业,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 4%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认定的功能型总部企业,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落户奖励。
2.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约定人数和标准(人均 10 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补助 1000 元)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办公购、建房补助(分五年等额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 3 年内按逐年实缴房租的 30%、20%、20%比例给予办公租房补贴,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
3.对在总部企业来宁注册落户、开办运营和实现预期经济贡献等关键节点发挥重要作用的有功人员,按节点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二)提质增效奖励
4.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当其年度内对我市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达到 3000 万元时,自次年始给予连续五年的新增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按其上年度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相对前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的50%核定。
5.对既有企业达到《行动计划》中所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以其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贡献为基数,当其增量贡献超过3000万元且市外资源贡献超过50%的,可享受第4条提质增效奖励。
(三)人才激励
6.对总部企业招引的年薪资收入50万元以上(含)在宁高中级技术、管理、服务人才,根据其对我市的经济贡献,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7.总部企业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可按照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购房服务办法等规定,申请租、购人才安居住房或申领购房补贴、租赁补贴。进一步加大对总部企业员工承 租租赁住房、购买商品住房的支持,利用市场化途径切实解决他们在南京的居住问题。
8.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人才鼓励政策条件的总部企业高 管,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户籍、参保、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居留与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对总部企业需在本市永久居留的外籍高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优先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参评“荣誉公(市)民”和国家及省、市“友谊奖”。
(四)其他支持
9.经认定的总部楼宇,根据其对我市的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总部企业上市融资可享受市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总部企业申报国家和省支持产业及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并在不重复享受同类型优惠支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给予市创新名城建设的相关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南京禄口机场海关)
五、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分管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江北新区和各区(相关园区)负责人参加的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总部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确保“上传下达、市区联动、资源整合、政策落实、资金共担”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完善总部经济统计监测、政策评估和考核奖惩机制,将各区(含集聚区和重点园区)总部经济发展纳入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对区考核目标任务体系,形成争先进位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考核导向。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江北新区和各区负责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总部经济的发展目标和推进举措,促进所在区总部经济协调发展。总部企业奖 励扶持资金由江北新区和各区负责兑现,市级财政按各区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市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深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总部企业在工商注册、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涉税业务、海关通关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总部企业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金陵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新城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