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三份重要文件。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这两份文件。文件里提出: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先租后让。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地,根据重大工业企业产业生命周期的长短确定租赁期。
1、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1)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机制,集中利用土地资源保障科技含量高、项目产出大、落地见效好的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发挥投资拉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我厅制定出台了《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2)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针对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保障情况掌握不清,临时用地保障难,用地报批前置要件多、审批耗时长等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着力解决当前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瓶颈。一是实行重大项目用地预报。为规范重大项目准入机制,拟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于6月底前向省厅报送当年需保障用地的重大项目清单。每年10月底前允许各市(州)进行一次调整。二是加强规划保障。要求市县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时进行统筹安排,为重大项目用地预留发展空间。三是强化计划保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使用国家计划;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和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计划保障70%。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领域项目由省级计划全额保障。四是加快办理先行用地。五是优化临时用地审批。明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油气钻井及配套设施用地可先按临时用地批准使用,勘探结束后转入生产的再申报永久用地。六是改进重大项目涉地审批前期评审和论证。根据预审层级,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工作,报部的项目除外。同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七是多途径落实项目占补平衡。八是改进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方式。九是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先租后让。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地,根据重大工业企业产业生命周期的长短确定租赁期。十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使用存量国有土地,严格控制增量。
为加快用地审查,缩短审批耗时,提高工作效率,《通知》还提出要强化信息化建设,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绿色通道”,加大经费投入,尽快建成省市县直通直报的用地审查报批信息化网络系统并加强用地审批中的信息化手段运用。同时还建立奖惩机制,将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对滥用职权、谎报瞒报、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等行为,采取督办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暂停用地审批、收回委托下放的审批权限扣减用地计划等措施进行处罚。
(3)《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通知》
出台的意义以及有哪些亮点?
《通知》的出台,一方面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是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加快“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提供制度保障。依法依规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立足于抓重点、破难点,切实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率。
一是精准保障,突出重点。对国家、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优先、重点保障,为国家、省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扶贫项目保驾护航,确保重大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落地落实。发挥重大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二是全面保障,突破难点。全面保障重大项目涉及的规划、计划、占补平衡指标以及临时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多措并举保障重大项目规划指标,采取市域内调剂、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以及全省统筹等方式解决;分类保障计划指标,国家重大项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省级重点项目由省市共同解决;多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善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市调剂为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三是简政放权,提高效率。为最大限度缩短重大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改进了对重大项目审批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方式,由以往的实质性审查改进为形式性审查。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下放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踏勘论证以及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根据预审层级,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踏勘论证和组织评审。
2、关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
(1)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严格考核倒逼,我省各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进一步强化,特别是2018年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以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存量消化并取得明显成效,较长时期以来形成的土地批而供、闲置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扭转,但批而未供绝对数量大、消化周期长的问题仍普遍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优化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破解当前空间规模不足与存量盘活利用的难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升用地保障能力。
(2)政策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4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一是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对于已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或依法征收的土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前期开发等工作,储备待供。在项目招商、选址阶段,引导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选址,为加快土地供应创造条件。二是支持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对于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批文未失效且因规划调整、生态环境等原因不再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可由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逐级申请区位调整。三是规范处置失效或撤回用地批文。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失效批文,对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查认定自动失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由市(州)人民政府汇总,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对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规划调整、生态环境等原因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由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逐级申请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四是规范完善供地手续。对于已用未供土地,要求各地及时整改完善供地手续。五是强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指导各地按照“以用为先、促进盘活利用”的原则,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为项目开发利用创造条件,促进闲置土地尽快动工开发。
为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其他要求:一是要开展数据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在处置存量建设用地过程中,各地要强化风险评估、严格土地供应管理、规范处置存量建设用地。同时,要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土地供后联合监管机制,实行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三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对于清理处置盘活工作,省级层面将强化评价,严格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