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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这个重磅文件,至少将对招商引资未来10年产生深远影响!
发布日期:2016-09-30      信息来源:招商引资内参      访问次数:

  中央深改组近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在招商引资领域和企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也表示,对于中央深改组的这份重要文件,国家发改委正在根据会议精神抓紧修改完善,将于近期按程序印发实施。招商引资内参(微信号zsyznc)选取此文对该文件的10条核心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文章认为这是一个将会深刻改变招商引资的重磅文件,意味着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政府信守承诺,不做不能履行的招商承诺,已作出的承诺要坚决执行,即便是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产权案件也要有错必纠。

  【招商引资内参正文】

  今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出现了断崖式暴跌,与之形成对比的则是民间资本的国外投资热。作为长期以来支撑中国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民间投资的暴跌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为什么民间资本的投资意愿持续下滑?一个核心原因在于信心不足。对于自己所投入资本未来可能被侵占的担忧是最重要的疑虑,担心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开门迎客”,而等到投资落地之后“关门打狗”。

  这种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中国产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于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产权在实际中往往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民营资本的私有产权问题没有能够得到重视和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利益受到侵占的案例并不少,例如一些地方在推进煤炭企业重组过程中,部分民营煤矿被国有煤矿强行兼并,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资产被侵占;再如早年因为被扣上“侵吞国有资产”帽子而声名狼藉甚至锒铛入狱的企业家,都是苦于产权保护法制化缺失的典型案例。

  从宏观角度讲,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的每一轮强劲增长,最核心本质的原因都在于激发出普通民众对于经济建设的热情和信心,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竞争吸引了大量民资、外资和国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而现在的投资者显然对于国内的投资环境信心不足,如果资本项目的流动正常,可能中国已经出现较为严重的资本外流。

  从微观角度看,当前中国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也已经从两方面严重影响了中国改革的深化,也大大降低了中国经济拐头向上的可能。

  首先,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国有企业改革的概念自提出以来就受到广泛关注,但从当前的实践案例看,具有代表性的只是一些大型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整合和合并,这样“左手倒右手”的关联交易并没有在实质上使企业提质增效,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够真正引入民营企业优质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竞争的基因。然而,作为国企改革的核心之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推进缓慢,重要原因即在于担心推进混改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走上前苏联的老路,而这正是产权保护缺失的体现。

  其次,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热情。当货币政策受到的制约越来越严重,财政刺激在当下需要发挥更大作用,而民间投资的参与度成为财政扩张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如果不能有效保护民营资本的私有产权,民营企业家就不能放心进入投资领域,所谓的财政扩张也只能是政府、央企、地方国企和国有银行等不同类型国有资本的独角戏,无法实现“乘数效应”,尤其是民间投资对地方招商引资JQK现象诸多非议的情况下,民间投资下滑的趋势也无法得到改善。

  可以说,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向前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这就是改革的“深水区”、“硬骨头”,已经是不能再回避的问题。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中央政府正在释放出一些积极的信号,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并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其中最关键的一句话是明确提出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对于招商引资现象,意见也给出了明确说法:“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这意味着,中央政府要求政府信守承诺,不做不能履行的招商承诺,已作出的承诺要坚决执行,即便是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产权案件也要有错必纠。这可以说是一个对招商引资影响深远的重磅文件。可以合理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关于产权保护的方方面面立法工作将有所进展。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随着优惠政策、引导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变化,未来可能会有新的产权纠纷的出现,由于其示范效应,对于这些代表性案例的解决和处理办法,将成为市场和政府关注的重点,也将成为影响未来中国经济走势的关键。

  附:中央深改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0条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二是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三是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四是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制度,着力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不适当地采取强制措施、随意牵连合法财产和处理涉案财产不规范等问题。

  五是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选择性司法,着力解决司法中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刑事执法介入一般经济纠纷等问题。

  六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七是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国家补偿制度,着力解决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扩大化、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八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

  九是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法律安排,允许有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增加居民投资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十是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总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效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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